自2007年6月15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保监会发文,要求从7月1日起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上下浮动的比例可以达到30%。
解读:据了解,草案制定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6年3月21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第八条对交强险将在下一年度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做了明确规定。
据悉,交强险将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频发的投保人相对于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的投保人风险更大。因此,交强险在7月1日以后将实行上下30%的浮动费率,如连续3年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司机在购买交强险时可享受30%的优惠费率,最多可省下315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主再投保交强险时费率将会被提高30%;而7月1日后第一次投保交强险和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违章记录的车主,则仍然适用1050元的基础保费。
此外,实行浮动费率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说,只要该名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也不会提高其保险费率。
但是也有一些车主认为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难以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如上一年度闯过一次红灯保费就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保费就上浮30%。可是,在车辆众多、道路拥堵的城市,违规停车、轧实线等等违章行为很容易就可能积累到上浮规定的5次,能3年保持不违章太难了,尤其对于新司机来说享受优惠太难,费率浮动有变相涨价嫌疑。
责任编辑 翟文涛/美术编辑 何葆华